莫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工商业储能发展的建议》(建议第2025045号)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山供电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能源转型的不断深入,电化学储能电站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组织部分。您提出的促进工商业储能项目建设发展的相关建议,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促进我市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促进工商业储能项目建设发展,您就尽快建立用户侧工商业储能项目的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备案时要求提供专业设计单位施工图纸、制定储能电站消防及电气安全审核验收流程及明确验收部门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对我们后续开展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一、关于尽快建立用户侧工商业储能项目的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范》(GB/T 44113-2024)、《工商业储能一体化柜通用技术规范》(T/CES 241-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等标准。
我市电力行业协会已组织开展关于《中山市工商业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规范(初定名)》的团体标准起草编制工作,计划于近期完成初稿的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的实际需求,加大对于电力行业协会的指导力度,并吸收采纳各相关能源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用户侧储能电站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关于备案时要求提供专业设计单位施工图纸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一是我市发展改革局于7月16日起草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落实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其中“一、强化电化学储能发展规划与准入管理”明确提出,所有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须依法依规实施备案。项目备案时,各镇街备案机关要在备案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或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并对1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参与电化学储能投资、建设活动所具备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估。“三、严格电化学储能设计及消防安全把关”明确提出,督促电化学储能投资、建设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对电化学储能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在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电化学储能投资、建设单位联系属地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工作。
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加强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市安委会于2024年制定印发《中山市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中提出要在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管理工作中下达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纸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确保提供施工图纸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计或新能源设计专项资质。在图纸审查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职责,对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图纸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储能设施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设置、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从源头保障项目设计安全。
三、关于制定储能电站消防及电气安全审核验收流程及明确验收部门的建议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2024年12月10日起,我局联合市消防救援队、市公安局及市电力行业协会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了为期两周的用户侧储能电站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现有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情况,督促各镇街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的调查范围为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已投产的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已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管理程序)。另外,我局还将面向各镇街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检查的专项培训工作,督促各镇街对辖区内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针对容量规模较大、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的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要求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闭环整改,确保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安全正常运行。
二是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参照天然气、分布式光伏等能源管理规定,参考《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珠三角各地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表述,进一步细化规划、备案、建设管理、并网运行等新型储能电站全流程建设管理要求,厘清新型储能电站各监管主体部门的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管理办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