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镇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森田化工有限公司、徐志荣
案由: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时间:2022年01月13日09时
地点:中山市阜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会议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中山市信息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粤ICP备11005604号 网站标识码4420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2868号
建议使用1024 X 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