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知法裁字〔2025〕33号
案件名称
ZL202330746754.1号“吊灯配件(DC103)”外观专利权侵权纠纷
被请求人名称
中山市海风塑料制品经营部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000MADQ6DCY7B
被请求人经营者
李海风
主要违法事实
被请求人未经许可,实施涉案专利。
行政裁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裁决结果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决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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