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我镇政府制定的《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18〕3号),因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山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17号)已到期自动失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废止,该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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