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分别将我市各地区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及市重点工程、各级联围、市属堤防工程、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等防汛工程防汛相关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有关防汛责任人要负起责任,切实履职,认真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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