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组织对中山祥广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60D212)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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