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中市监执一询通〔2025〕003号
中山市绿芝宝日用制品厂: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案,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你单位营业执照;
2.你单位投资人林**身份证明。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李长、陈仕。联系电话:0760-88168027。
因无法向当事人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询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中市监执一询通〔2025〕003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